前幾天和老弟通電話,聊到我跟光頭有結婚的打算,並構想著明年帶光頭回台灣的計畫.一年多沒回台灣,著實很想他們,但是一想到回台灣要面對接踵而來的問題,我就很頭大.


我和前夫分開兩年多,正式結束法律上的關係也已經快一年了.到現在,除了我家人(爸媽和兩個弟弟)以外,其他的親戚通通不知道,更別說我和光頭的事情了. 家人對我離婚一事,沒有特別的反對,只是默默的站在我的背後,做我最大的精神支柱.離婚,只是在婚姻裡已經感覺不到快樂和共同成長的兩個人,一個解脫的選項,這裡面,並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. 我和他當初是和平的分手,在我們沒有共同資產和孩子前,趕緊做個了斷.這是我最初的想法,而不是為了怕[丟面子]而把自己困在一個牢籠裡.更不想為了[因為孩子,所以我必須留在這個不健康的婚姻,只為了給他們一個完整的家庭],孩子不是笨蛋,他們的心裡比誰都明白,爸爸媽媽的感情,已經出了問題.


但是,這只是我單純的想法.


很多人都說:[婚姻,不是兩個人的事,而是兩家人的事]. 我說,我的婚姻,不僅是我家人的事,還跟我家族有關.


我有一個大家族,高中曾祖母去世時,光是訃聞上的近親,已經一百多人,這幾年下來,我想應該只增不減.家族大的好處,是到處都有熟人可以幫忙辦事,而壞處呢,就是到處都有認識你的人,想做壞事都不可能.中文有云:[三姑六婆],我家還不只三姑六婆,搞不好是8姑16婆,還要外加ㄧ些自以為是family close friends.


從小,就常聽到爸媽對我們耳提面命:和朋友出去要守規矩,不然被ㄧ些親戚朋友看到,會說你們很沒有家教.高中我教第一個男友,帶回家給老爸老媽看,他們不反對,反而覺得該時候開始兩性關係的學習,在我家,幾乎沒有禁忌的話題,因為我們一家五口最常做的事,就是坐下來聊天,聊我們三個小毛頭平常心裡想的事,課業上的事,聊自己死了以後想要怎麼處裡,甚至會公開討論性問題,老爸認為,與其一再得禁止討論一些禁忌問題,還不如讓我們掌握足夠的知識,因為禁忌不再神秘,也就不容易激發好奇心了.


但是,一旦我要跟初戀男友一起出門,他們會說:要一起出門可以,但是不要在大街上牽手,或做太親密的舉動.一切,都會為了不讓那些三姑六婆有閒話說.年輕的我,一度因為這些[三姑六婆]大動肝火,很不耐煩的頂嘴,[干他們屁事!管得著我的問題嗎,他以為自己是誰阿,既沒生我,也沒養我,還要我依著他們的想法過我的生活,閃邊去],但是我心裡其實清楚,為了顧我老爸的面子,自己還是得守著這個分寸.


所以,當我跟老爸老媽提到離婚這字眼,他們的反應是,當你回台灣時,你打算怎麼跟親戚交代?(媽的!又是這個問題,如果為了他們而守著這段婚姻,我對我自己怎麼交代?)老爸老媽自然是清楚我當時的心裡有多掙扎,他們也不會希望我為了面子,把自己的後半生賠下去.我這廂遠在澳洲,說出來,對我是種解脫,但是對遠在台灣的家人,卻是一個太大的負擔,要天天面對那些三姑六婆的人,不是我.是他們!對我來說,真正關心我的親朋好友們,如果不是瞎了或是聾了,一定會覺得事有蹊翹,因為這兩年我再也沒有在大家面前主動提到前夫的事,就算回台灣放假,也再沒接到來自澳洲的電話,我也不再急著想回澳洲,這些,連跟我們一向親近的堂弟都看出事情不對劲,在我上次回台灣時跟我說了一句:[不管怎麼樣,你開心比較重要,姐夫要是對你不好,你也不要勉強自己喔!], 我看著他會心一笑,他就知道我葫蘆裡賣什麼葯了.反倒是那些三姑六婆們,還一個劲的問我老爸:你女兒到底什麼時候要給你抱孫阿?每次聽到這句話,心裡都會想著:會阿,等我跟光頭結了婚有了孩子,抱回去給你們看反而讓你們大吃一驚,怎麼兩個老中生出了個混血的!嘿嘿,對不起,我老公已經不是你們上次看得那一位了!


而我跟光頭準備結婚的打算,只是讓這件事變得更麻煩. 因為台灣那邊的消息,比實際上慢了快兩年.而我們還計畫著,一旦結了婚,明年要一起回台灣過農曆年.


現在的我是想到要回台灣就頭大,雖然我超級想回家見老爸老媽,但另一頭一想到要跟那些親戚朋友交代,我就懶得回去,心裡有想直接把話挑明的說的衝動,可是讓他們替我承擔這擔子,實在是很不孝.那天在電話裡跟小弟聊到這個問題,我說,到現在為止,我都沒讓光頭知道台灣那邊的情形,光頭家早就知道我的過去,也已經完全接受了我,甚至他光頭媽親口在電話裡告訴我:你已經是我們家的一份子了喔!反觀我這廂,問題一大堆,我覺得對光頭非常的不公平.老弟聽完後說,[我也覺得這件事情趕快說出來比較好,如果一直拖到你們都要結婚了,才讓台灣的親戚們知道你已經離婚,過不久聽到你再婚嫁了個老外,兩者時間差太短,他們一定會認為是你的錯],一語到中問題的要害.


台灣的舊觀念有時候真得很討厭,好像離婚都是女人的問題,一定是女人個性太強勢,不懂得討好夫家的歡心,生不出孩子....等.這裡的觀念和東方不一樣的是,婚姻是兩個人的,一旦其中一方認為沒辦法再繼續與枕邊人共同生活下去,就可以請訴離婚,到了法庭,法官判的是兩個人的財產,孩子這些實質上的問題,而不是審判夫妻哪方的對錯.當初說要結婚的是夫妻倆人,要一起生活的也是夫妻倆人,能否一起走到頭的,也只有夫妻倆人自己心知肚明,跟任何外人通通沒關係,與其在一段不健康的婚姻裡彼此折磨對方,為何不放手,讓自己也有另一個選擇呢?離婚,只是讓兩個人生活得更好的一個選項,每個人都有責任在不影響第三者的情況下,讓自己開心的生活著.兩條已經平行的線,是不可能會再有交集的.



離婚,不應該是一件丟臉的事情.

 

 

 

 

後記:台灣到底有多少人因為[面子]而繼續在這個牢籠裡生活?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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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laires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